二)校考
经批准可以组织校考的高校,校考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招生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校考高校要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的科类。考生可直接向报考院校了解有关考试要求,也可查阅院校招生简章和院校。如考生在报考校考时不确定省统考是否合格,可自行决定是否先行报考。
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有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校考考试成绩由各校考院校负责组织评定并向考生公布,高校要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校考工作结束后,各高校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在艺术类信息交互系统完成考生成绩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