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家庭律师团队具有多年婚姻继承家庭财产法律事务工作经验,处理过大量婚姻家庭继承诉讼及非诉业务,练就了娴熟的办案技巧,培养了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和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自本婚姻继承家庭律师团队成立工作以来, 充分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际办案经验,极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方面擅长遗产继承、遗嘱继承、共有财产分割、共有房产分割、继承权、离婚、婚姻财产、财产所有权确认、抚养权等婚姻家庭法律业务。
离婚法律知识:
一、协议离婚
《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1078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根据上述规定,登记离婚的,双方应当形成书面离婚协议,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作出约定。当然,登记离婚也有个过程,这里就要提到“离婚冷静期”制度。
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制度,是《民法典》制定时增设的一个“缓冲期间”,在当时,引起了较多讨论和关注。实际上,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中,也有类似制度。而且,该制度对于督促婚姻双方慎重、冷静对待离婚,确实发挥着独有的规范作用。
对于登记离婚需要提交怎样的材料、有着如何具体的流程,可参见《婚姻登记条例》。
二、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是复合之诉,除了处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在准予离婚的情况下,一般还需处理孩子应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应支付多少金额之抚养费、不直接抚养一方应如何探望孩子、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负担等内容。诉讼中,原告可以提出诉讼请求,被告也可以针对上述内容提出自己主张。
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作为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也对感情破裂的情形进行了列举性的规定。
离婚诉讼案件常见的争议焦点大概包括: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请求法院判决子女抚养;
(3)请求法院判决共同财产的分割;
围绕争议焦点,收集、提交相关证据
A、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一般要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被告不同意离婚的话就提供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
B、请求法院判决小孩抚养权的,要提交更适合抚养小孩、小孩愿意跟随原告生活、对方不适合抚养小孩……等证据
C、请求法院判决共同财产分割的,需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据或至少提供相关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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