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代办
专业代办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包括水产品,海鲜,水果,血清等涉及到的许可证都可以代办。
一、要提供的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经贸部门批准的享有有关进出口权的文件或资格证明(复印件,如适用);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二、申请与注册电子密匙
四、提交电子申请表
1网上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用数字证书(KEY)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再点击登录即进入电子审批程序,按要求完成《电子申请表》中相关信息的录入后提交。
五、提交电子申请表5个工作日内向省局动植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适用于书面申请);
2《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初审考核报告表》(适用于进口栽培介质、皮、毛、骨、粮食、大豆及植物源性饲料等);
3《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复印件,适用于再次申请);
4《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表》(适用于进口动物需使用临时隔离检疫场);
5《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适用于进口动物需使用隔离检疫场);
6农业部的《进口登记证》(适用于进口动物源性饲料);
7邮局签发的栽培介质寄样单(适用于进口栽培介质);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关税配额证》(适用于进口玉米、小麦);
9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适用于过境动物);
10输入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过境动物);
11申请报告、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省部级(含计划单列市)或以上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适用于科研用禁止进境物);
12产品成分检测报告及相关背景材料(适用于混合配制型饲料、栽培介质等);
13与定点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合同(适用于申请单位与加工企业不一致)。
14指定冷库证明文件,申请单位与存放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交与备案冷库签订的仓储协议(进境水果)。
15退运原因说明、退运协议、出口时所有单证(适用于退运货物)。
六、审核与批准
1省局动植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加签初审意见
(1)经初审合格的,提交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
(2)经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申请人可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查询)。
2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局动植处打印、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人可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查询是否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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