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房产商铺合同违约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4-11-01 10:26:50,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548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 公司:招志南【个体】, 用户等级:铜牌会员 已认证
  • 联系:招志南律师,手机:15918794024 电话:020-81202248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广州市知名房产律师团队,专业从事房地产法律纠纷律师服务。团队律师擅长从各个角度为当事人着想,极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口碑。

合同违约法律知识:
《民法典》中的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是两种不同的违约形态,它们分别对应着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和违约行为。
实际违约,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指的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在此情况下,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实际违约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种实际违约行为,它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的违约行为。在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是一种可能的、未来的违约行为,它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

关于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同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总结来说,《民法典》对于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且提供了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和违约行为的性质来判断并处理。
法律延伸:
违约金有哪些种类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1.法定违约金。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法定违约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
(2)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固定比率。
(3)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具体商定。
2.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主要有两种情况:
(1)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2)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
3.混合违约金。混合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了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当事人在该幅度内商定具体比率或幅度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是法定和约定相结合的违约金,也称混合违约金。

擅长业务包括:1、商品房买卖纠纷相关业务 2、二手房买卖纠纷的相关业务3、其他房产买卖纠纷的相关业务(商铺、写字楼、公寓、别墅、厂房等)4、房产租赁的相关业务 5、房屋继承及家庭共有房屋分家析产的相关业务6、离婚房产的相关业务 7、房屋拆迁及安置补偿 8、房产物业管理 9、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相关业务 10、公房承租 过户及变更的相关政策 11、涉及房产买卖 租赁等相关业务合同的制定和审查 12 、二手房买卖全程跟进服务 13 、房产过户登记的相关业务 14 、房产证加名服务 15、其它涉及房产业务的相关咨询代理工作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广州越秀区房产商铺合同违约纠纷律师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