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证要求
要求:
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 学
时 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
够指 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
他 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
对 独 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
农 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
子 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
药 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
两 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 ) 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农药经营者的分
支机 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
支机构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