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新规内容

  • 发布时间:2024-10-29 09:10:39,加入时间:2024年08月06日(距今91天)
  • 地址:中国»山东»济南: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电建路1188号兴泉商业大厦D座
  • 公司:明伟源(济南)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牛居明,手机:14763617876 微信:LL5520sL 电话:0531-85664970

固定资产新规:

1.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企业在2024年1月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固定资产聚氨酯不超过500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技术按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2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其条件和标准为:

中小微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