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婚姻财产夫妻债务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律师

  • 发布时间:2024-10-28 00:39:22,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60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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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离婚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一、解除婚姻关系,即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只有两个人都同意离婚,对离婚事宜协商一致了才会协议离婚,不然都是会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
二、解决子女抚养、探望问题,即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和探望权;
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需对子女抚养作出安排: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 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方主张子女应随其共同生活的,可举证证明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子女跟随其生活的意愿以及具有抚养能力(主要指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即根据婚姻期间积累的财产进行分割。
1、首先,必须清晰界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收益、房产、车辆等。而个人财产则可能包括婚前财产、继承或赠与指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等。明确财产范围是公平分割的前提。
2、很多当事人担心对方隐匿家庭共同财产,其实这个担心并不是多余的,不少案件都会涉及到一方涉嫌隐匿财产的情况。
因此,防止对方隐匿财产,应当提前准备。比如,在起诉前,就将家庭共同财产的票据收集好,或请朋友做见证证言,兼采用影像取证技术。
另外,对于银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调查或律师出具调查令调查,一旦查出财产下落,可以视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

建议有:
一、积极寻求律师建议,在自行协商无果或不知如何协商时,寻求婚姻律师的建议是非常有用的;
二、搜集过错及财产证据,对财产分割心里没底时,应在的指导下搜集对方过错及财产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起诉前可以尝试调解,即在起诉前再次尝试与对方进行调解,或许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诉讼服务范围 1、代理国内离婚诉讼案件 2、代理涉外、涉港澳台离婚继承诉讼案件 3、代理婚姻财产、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彩礼退还纠纷案件 4、代理离婚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5、代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6、分家析产共有财产分割纠纷案件7、代理恋爱同居财产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同居关系析产案件8、其他婚姻继承家庭纠纷法律服务。

非诉讼服务范围 1、法律咨询 2、代为拟定婚前、婚内财产协议 3、代为拟定分居协议书 4、代为拟定离婚协议书 5、代为拟定离婚起诉状 6、代为拟定遗赠扶养协议 7、代 书 遗 嘱 8、法律意见书9、起诉状、答辩状等文书代笔 10、其他相关法律文书代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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