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惠阳区劳动合同工资加班费赔偿金劳动争议律师

  • 发布时间:2024-10-28 00:18:22,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60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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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劳动者要求加班费并以此主动离职,企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
A公司是一家饰品公司,在广州市各大商场拥有多个专柜。2015年5月,A公司招聘了B作为营业员,并派驻至某大商场专柜,工作内容为负责销售饰品。每月工资为底薪加提成,其中底薪为2000元,提成根据其完成业绩额度的提点计算。

B在2020年3月因疫情影响其工资收入提出辞职,2020年12月A公司邀请B继续到A公司处担任营业员,B同意并重新入职。

B每天工作时间约为6到7个小时,每月休息4天。2022年3月开始,由于疫情原因某大商场控制人流,通知A公司缩短上班时间,因此全部员工均上2天休1天,每月休息3天。

A公司不仅每月按时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保,还为了激励B等员工提升销售业绩,为每日达到销售目标的员工额外发放50元到100元的小红包予以奖励。

2023年3月,A公司发现B几个员工造假当日营业报表,经与商场核对后发现,B此前合计骗取公司每日红包奖累计数额1800元,A公司要求退款,但B不承认错误也不愿退款,为避免继续发生同样事情,A公司在3月中旬安排B与另外专柜店员对调,但B拒绝服从未回A公司处上班。并向A公司寄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A公司在6月收到了B仲裁申请书,B向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向A公司索要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合计75000元,A公司认为B的陈述与事实严重不符,A公司不同意仲裁请求,找到我们团队。


案情分析
本律师团队经过阅读材料,总结出B的几个诉求的依据,我们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两个,一是A公司平时是否足额支付其全部加班工资;二是B提出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我们围绕着这两个焦点搜寻证据。本人注意到,B的身份为销售,其工资也有包含提成部分,在此框架下,我们围绕从B的身份、工资构成和工资发放,平时的聊天方面组织证据和答辩。

完胜,裁决基本支持我方全部观点
开庭时,本人着重从平时发放工资方式、B的岗位、工作内容,A公司与B日常的沟通几个方面证明已经足额支付了加班工资,而B以此被迫解除的理由不符合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情形抗辩,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 终裁决基本全部采纳我方观点,仅支持了500多元的带薪年休假工资。A公司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一个专业强大的劳动争议律师团队,专业代理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工资、加班、奖金、社会保险、工伤职业病认定与赔偿、辞退解雇自动离职、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双倍工资、变更劳动合同、竞业禁止、服务期违约金、集体劳动纠纷等各种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和执行。

同时我们还擅长为用人单位企业提供劳动人事咨询,拟订、审核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竞业限制、保密协议、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律师代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等。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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