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离婚律师婚姻财产子女抚养权律师

  • 发布时间:2024-10-26 01:01:29,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5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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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家庭律师团队具有多年婚姻继承家庭财产法律事务工作经验,处理过大量婚姻家庭继承诉讼及非诉业务,练就了娴熟的办案技巧,培养了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和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自本婚姻继承家庭律师团队成立工作以来, 充分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际办案经验,极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方面擅长遗产继承、遗嘱继承、共有财产分割、共有房产分割、继承权、离婚、婚姻财产、财产所有权确认、抚养权等婚姻家庭法律业务。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通常不判离。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次法院起诉离婚,只要对方不同意离,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判决离婚的规定,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所以请不请律师代理都是一样,而且委托律师还要律师费。
其实,当事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离婚诉讼首要的在于离婚诉讼方向的选择和离婚策略的谋划。第一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三次……无论多少次的起诉离婚,每一次的离婚诉讼都是有机的联系在一起的,大部分离婚案件除了把结束婚姻关系外,还牵扯有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法律关系。如果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律师的指导,就走错了方向,或法庭上说错了话、或者提交了一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庭审笔录可以作为后续离婚诉讼的证据使用,往往得不偿失,以后即使委托律师介入,想推翻之前在庭审的发言也是几乎不可能。
特别是虽然第一次起诉成功率低,但还是建议委托律师,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因讲错话栽跟头的事经常发生在“自认规则”上,尤其在离婚案件中更加明显。证据规则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离婚,就必须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等等,这些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都极难取得。即便是取得了,也很难单独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是,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上述事实直接“自认”,提出离婚的一方就不需要再举证了,法院可直接依据“自认”的事实进行判决,这样一来不利的诉讼结果便注定了。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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