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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
劳务合同:则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合同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具有特定性。
劳务合同:主体则具有广泛性,双方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签订。
3、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确立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需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管理,二者具有从属性。
劳务合同: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不存在从属关系。
4、报酬的支付原则和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工资不能低于当地 低工资标准。
劳务合同:劳务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干预较少,双方可以更加灵活地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5、工作方式和风险承担方式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从事劳动一般是利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并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和指挥下从事劳动。其劳动风险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一般是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务活动,并根据双方的约定来承担风险(大多数情况下由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风险)。
6、适用法律和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调整,发生争议时,需先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
劳务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主要适用适用民法典调整,发生争议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签了劳务合同并不意味着双方就是劳务关系,也有可能仍是劳动关系。劳务合同与劳务关系在法律性质、主体资格、工作安排、待遇权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准确判断劳务关系是否形成,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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