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劳动律师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加班费赔偿金

  • 发布时间:2024-10-08 11:30:54,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57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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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者双方均不能证明劳动关系解除原因,劳动仲裁会怎么判?
案例概要:

2014年3月5日,牟某入职添杰公司工作,2015年6月1日离职,双方因牟某离职原因各执一词,对添杰公司是否应向牟某支付经济补偿有争议,遂产生纠纷。牟某主张,双方因牟某工资待遇问题未能协商一致,添杰公司于2015年6月2日口头通知其结算工资,不用再上班了。添杰公司则称其没有辞退牟某,系牟某自动离职。

裁判规则:

法院认为:牟某主张于2015年6月2日被添杰公司辞退,应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牟某提供的《解除劳动关系意见书》系其自行制作,不足以证明系被添杰公司口头辞退;添杰公司主张系牟某自动离职,亦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离职原因。但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用人单位获得证据的能力方面较劳动者更占优势,因此根据公平原则,该情形应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评析:

在劳资双方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管理者的角色,在证据获取能力上占优势。因此,用人单位有比劳动者更重的举证责任,当用人单位对自己的主张无法举证时,则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如何应对该不利情形?应做到如下几点:

一、用人单位应建立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并对其进行公示

二、建立可量化、可记录、有层次、有标准的考勤及纪律违反统计系统

三、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遵循合法程序,并及时通知劳动者本人

(来源:劳资协调)

劳动纠纷常见误区
误区一:仲裁输了,去到法院再请律师也不晚

我们代理过公司用人单位,也代理过劳动者,很多都是仲裁输了,才想着请律师。但是因为仲裁和一审是具有连续性的。一审再请律师有时也难以挽回!
对于劳动者而言,因为仲裁提起的诉请在法院是不能更改的,如果诉请错误,诉请对象错误,或者举证、质证不利,到法院也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对于一些比较冤枉的公司而言,因为没有防范意识,给员工以可乘之机,质证时完全不懂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仲裁时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在法院阶段无法推翻,法官不会认可。

误区二:提交证据越多越好

提交证据,一般是根据仲裁请求、要证明的事实、要反驳对方的观点、证明对方说谎等方面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提交的,证据提交并不是越多越好,切记注意,不要不小心提交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让对方抓住把柄,那就麻烦了。我们有很多胜诉案例,就是从对方提交的证据入手突破, 后达到诉讼效果的。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一个专业强大的劳动争议律师团队,专业代理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工资、加班、奖金、社会保险、工伤职业病认定与赔偿、辞退解雇自动离职、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双倍工资、变更劳动合同、竞业禁止、服务期违约金、集体劳动纠纷等各种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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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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