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深圳新安安全培训学校,是一家集“技能培训技能鉴定、成人高等教育、校企合作、产学研”于一体的大型培训机构。目前,学校主要开设:电工叉车、焊工、起重机司机、安全管理人员、电焊工、高空作业、制冷培训、各类证件复审、学历教育等培训。
一、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章 总则
*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新安教育成立至今已经有13个年头了,已经为社会培养出超过10万人次特种作业人员。13年如一日专注于培训考证服务,无论是初学者或者有经验的人员,我们都能给出很好的解决方案根据学员的自身情况安排学习,以“提高素质,培养人才,实现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为宗旨,以“科学、严谨、求实、创新”的办学精神致力于职业教育培训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