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婚姻财产子女抚养权离婚案件律师

  • 发布时间:2024-09-23 11:11:12,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570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 公司:招志南【个体】, 用户等级:铜牌会员 已认证
  • 联系:招志南律师,手机:15918794024 电话:020-81202248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家庭律师团队:
1.离婚诉讼;
2.婚姻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
3.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探视权纠纷;
4.婚前财产纠纷、同居财产纠纷;
5.遗产继承纠纷;
6.遗嘱继承纠纷;
7.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8.转继承、代位继承纠纷;
9.继承权确认纠纷;
10.共有财产、共有房产分割纠纷; 
11.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
12.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文书代笔;

离婚诉讼法律知识:
一、离婚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
答:应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如存在被告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等特殊情形,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二、已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是否可以随时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答:无论是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还是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款;《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三、离婚案件法官通常会问什么问题呢­
1、何时认识、如何认识、是否有恋爱基础
2、何时登记结婚、婚后是否有生育
3、婚后感情如何,因为什么纠纷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4、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分居的情况
5、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否坚持离婚:
6、是否有共同财产、共同的债务,是否签订相关的婚前、婚内财产协议。
7、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意见。
8、 后根据不同情况补充一些对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询问。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但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的遗产,能否在离婚诉讼中分割?
答:不能,应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一条。

五、离婚后发现尚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的,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
答:可以。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广州海珠区婚姻财产子女抚养权离婚案件律师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