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婚姻财产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律师

  • 发布时间:2024-09-13 08:23:27,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50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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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律知识:
起诉离婚案件经过一审法院判决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后,还有几个后续问题需要注意。
有了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还用去婚姻登记机关换离婚证吗?
很多当事人疑虑,经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裁判文书生效了是否还要去婚姻登记机关换离婚证呢? 是不需要的。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民政局发放的离婚证和法院送达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系基于两种不同离婚方式产生,均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双方无需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的,婚姻关系自何时解除?
诉讼离婚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即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日为婚姻关系解除之日。需要注意的是,文书上落款的时间并不等于文书生效的时间。司法实践中一般这样处理:
1、一审判决离婚的,裁判文书已经全部送达,且上诉期限已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的,自 后一方签收裁判文书之日该文书发生法律效力。
2、二审维持一审离婚裁判或二审改判离婚,已当庭宣判的,自当庭宣判之日起该文书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文书已全部送达的,自 后一方签收裁判文书之日该文书发生法律效力。
3、调解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的,自双方当事人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已全部送达,自 后一方签收裁判文书之日该文书发生法律效力。
4、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法律延伸:
离婚诉讼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
离婚诉讼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ju,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离婚诉讼各方提交的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 后把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根据离婚诉讼证据规则,法院在对单一证据应从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但下列离婚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
1、离婚诉讼中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离婚诉讼中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离婚诉讼中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离婚诉讼中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离婚诉讼中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诉讼服务范围 1、代理国内离婚诉讼案件 2、代理涉外、涉港澳台离婚继承诉讼案件 3、代理婚姻财产、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彩礼退还纠纷案件 4、代理离婚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5、代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6、分家析产共有财产分割纠纷案件7、代理恋爱同居财产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同居关系析产案件8、其他婚姻继承家庭纠纷法律服务。

非诉讼服务范围 1、法律咨询 2、代为拟定婚前、婚内财产协议 3、代为拟定分居协议书 4、代为拟定离婚协议书 5、代为拟定离婚起诉状 6、代为拟定遗赠扶养协议 7、代 书 遗 嘱 8、法律意见书9、起诉状、答辩状等文书代笔 10、其他相关法律文书代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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