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专业的婚姻纠纷离婚诉讼律师

  • 发布时间:2024-09-13 08:02:41,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504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 公司:招志南【个体】, 用户等级:铜牌会员 已认证
  • 联系:招志南律师,手机:15918794024 电话:020-81202248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律师团队,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在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有较高造诣,办理过大量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案均取得良好效果,帮助当事人成功离婚、成功分割财产、争取抚养权、继承财产、遗嘱继承、遗赠纠纷等不计其数,精于谈判调解和诉讼代理,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律师团队,您身边的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专业律师

离婚法律知识:
起诉离婚案件经过一审法院判决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后,还有几个后续问题需要注意。
有了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还用去婚姻登记机关换离婚证吗?
很多当事人疑虑,经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裁判文书生效了是否还要去婚姻登记机关换离婚证呢? 是不需要的。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民政局发放的离婚证和法院送达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系基于两种不同离婚方式产生,均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双方无需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的,婚姻关系自何时解除?
诉讼离婚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即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日为婚姻关系解除之日。需要注意的是,文书上落款的时间并不等于文书生效的时间。司法实践中一般这样处理:
1、一审判决离婚的,裁判文书已经全部送达,且上诉期限已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的,自 后一方签收裁判文书之日该文书发生法律效力。
2、二审维持一审离婚裁判或二审改判离婚,已当庭宣判的,自当庭宣判之日起该文书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文书已全部送达的,自 后一方签收裁判文书之日该文书发生法律效力。
3、调解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的,自双方当事人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已全部送达,自 后一方签收裁判文书之日该文书发生法律效力。
4、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法律延伸:
离婚诉讼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
离婚诉讼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ju,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离婚诉讼各方提交的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 后把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根据离婚诉讼证据规则,法院在对单一证据应从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但下列离婚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
1、离婚诉讼中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离婚诉讼中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离婚诉讼中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离婚诉讼中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离婚诉讼中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广州黄埔区专业的婚姻纠纷离婚诉讼律师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