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专业的房产商铺合同案件律师

  • 发布时间:2024-09-11 10:14:46,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50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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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房地产纠纷一直是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为各位提供权威的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为您提供极完善的房产法律服务。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一、房屋纠纷起诉流程怎么走
对于房产纠纷,如果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无效,或者双方明确约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就应按《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专属管辖规定,向不动产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要确认被告。就是要起诉谁的问题
2、准备民事诉讼状。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提起诉讼。
4、举证。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6、开庭审理。

二、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对标的无权处分的,该合同是否有效?
答:按照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将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做了分离,债权行为的效力不以物权行为的效力为前提,因此,无权处分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当然无效。对于合同相对方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会审查买卖合意是否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综合判断合同相对方是否为善意。真实权利人主张买受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考量因素:
买房人购房动机;获悉房源的途径,与当事人的关系;买受人实地看房的经过;合同价格与房屋市场价值是否匹配;房款付款能力;房款的实际流向;房屋交付情况等等。

三、什么情形下违约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答:(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4)上述情形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四、什么情形下当事人可以适用情势变更条款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答:(1)合同成立基础的环境发生异常变动,排除正常的商业风险如市场价格波动、消费者价值观变化等;(2)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3)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损失重大,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4)曾经向对方提出合同的变更而不成。

服务领域:商品房交易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定金纠纷,违约金纠纷,其他房产纠纷(包括别墅、商铺、写字楼、公寓等不动产)、房产租赁纠纷、借名买房纠纷、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房产相关合同律师服务(包括起草、审核房产相关合同;律师陪购陪售),房产经营开发纠纷,房产拆迁安置,房产装修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土地房产租赁纠纷,关于房产的婚姻继承纠纷,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等。同时,我们也擅长担任房产中介、房产销售租赁代理公司、建筑工程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等涉房产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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