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劳资纠纷律师擅长帮企业解决劳动合同纠纷

  • 发布时间:2024-09-05 09:59:21,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502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 公司:招志南【个体】, 用户等级:铜牌会员 已认证
  • 联系:招志南律师,手机:15918794024 电话:020-81202248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州市著名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成员律师法学功底深厚,知识结构合理,善于运用法理解决各类劳动纠纷疑难问题。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和有利证据,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为你的案件严格把关。收费合理,欢迎垂询。

劳动合同调岗纠纷案例学习:
2009年12月,27岁的薛女士入职某管理公司,先后在多个岗位工作,一路历练成为电商交易部的主管。入职时,薛女士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一份,约定其从事支持与服务类岗位工作,如公司变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应双方协商一致,并变更劳动合同。
  2022年12月,公司向薛女士发送《员工调动通知书》,载明“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与薛某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将薛某的岗位进行调整,由交易服务部电商客服专员岗位调到物业部客服专员岗位,并于2022年12月23日到新岗位报到”。调岗后,薛女士由主管降为专员,工作内容也发生了变化。面对突如其来的调岗通知,薛女士气愤不已,表示不同意调岗,仍在原岗位打卡上班。
  2022年12月,公司认为,薛女士不服从公司调动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到新岗位报到,属于连续旷工,未通知工会即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关系。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薛女士就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雇赔偿金等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后,薛女士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调岗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的一种方式,但是权利的行使应在合理的范围内,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应具有充分的合理性,用人单位未就其单方调岗的合理性予以举证证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公司以业务发展为由对薛女士进行调岗,就调岗后的薪资待遇、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是否发生变化,并未作出合理解释,沟通过程也缺乏必要协商,故公司对薛女士的调岗不具有合理性,薛女士未到新岗位报到仍滞留原岗位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旷工。另外,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薛女士支付赔偿金。
   终,宜兴法院依法判决某管理公司向薛女士支付16.4万元赔偿金,及2022年度绩效工资、年休假工资,合计17.1万元。一审判决后,管理公司提出上诉,无锡中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就业是 基本的民生,劳动争议纠纷处理得好不好,关乎企业的健康发展。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基于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现象较为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招志南,案件来源法院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一个专业强大的劳动争议律师团队,专业代理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工资、加班、奖金、社会保险、工伤职业病认定与赔偿、辞退解雇自动离职、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双倍工资、变更劳动合同、竞业禁止、服务期违约金、集体劳动纠纷等各种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和执行。

同时我们还擅长为用人单位企业提供劳动人事咨询,拟订、审核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竞业限制、保密协议、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律师代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等。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广州专业劳资纠纷律师擅长帮企业解决劳动合同纠纷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