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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律知识:
对方一直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就不用考虑协议离婚的事了,对方坚持不同意,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参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9条)。法院是不是判决离婚,看的是双方夫妻感情是不是已经确实破裂。感情是否破裂,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所以,作为原告一方,就要尽可能的提供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好的证据。
离婚案件的司法惯例是: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通常不判离。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一审法院不判离,而你作为原告又坚持想要离婚,那么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后满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或者一审判决生效后,分居满一年后(期间记得搜集分居的证据),再次起诉。
当事人在初次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后,夫妻双方又持续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夫妻一方再次提起诉讼,表明夫妻感情挽回几率渺茫,一方解除婚姻关系意志坚决,此种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当事人连续提起离婚诉讼的行为也表明了其近期内致力于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本着遵从婚姻自由,维护家庭及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角度考虑,法院亦应当准予离婚。此外,被告经依法送达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还能离婚吗?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如果遇到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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