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广州知名专职劳动争议律师团队,本律师团队深刻理解劳动法事务对客户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该领域的法律服务。本律师团队在协助企业客户建立劳动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处理日常劳动合同等事务,以及代理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工伤职业病纠纷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得到广泛的好评。
劳动合同争议法律知识:
一、员工主动离职
1、正常辞职
离职形式:员工提前一定时间(一般为 30 天,试用期内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一般情况下无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情形,员工以此为由辞职,可获得经济补偿。
2、自动离职
离职形式:员工未履行辞职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经济补偿:无经济补偿,且可能因违反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离职形式:用人单位与员工经过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
离职形式: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无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
离职形式: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
离职形式: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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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代通知金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工伤死亡职业病赔偿争议;
(7)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争议;
(8)竞业禁止、违约金、服务期争议;
(9)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争议;
(10)集体劳动争议;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2)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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