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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知识:
一、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答:举证责任原则上应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但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是属于用人单位掌握并管理的,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例如: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问:确认劳动关系争议的申请仲裁时效应如何确定?
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
三、问: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如何处理?
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确已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向劳动者进行释明,告知其可以变更请求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坚持不变更,应当驳回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并告知劳动者可以另行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四、问:企业什么时候需要支付N经济补偿金?
答:所谓N,指的是工作年限,比如劳动者工作满1年就按照1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依此类推。那么什么情形下企业需要支付N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主要是企业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等几种行为;
2、单位主动协商解除;
3、经济性裁员;
4、合同到期,但企业不续签合同,或者降低原来劳动条件;
5、企业破产、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等。
五、问:企业什么时候需要支付2N的赔偿金?
答:主要是涉及到劳动合同法48条、82条规定,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2倍2N)。
可见,只要企业违反上述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2N的赔偿金给劳动者。
六、问:当事人在诉讼阶段否认在仲裁阶段的自认,应如何处理?
在诉讼阶段,对当事人在仲裁阶段作出自认行为的效力,适用《民事诉讼法》《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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