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州混合料的摊铺
1、在铺筑混合料之前,应检查确认下层的质量,当下层质量不符合要求时,不准摊铺。在摊铺前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放线前应对测量仪器进行核准。
2、面层和粘层应连续施工。否则,对表面的所有松散材料都应清扫,直到表面无污物为止。铺筑面层前,应洒粘层沥青并取得监理工程师批准。粘层油宜采用改性乳化沥青,洒布数量宜为0.3~0.5kg/m2,其规格和质量应符合《沥青施工规范》表4.7.1-2的要求,所使用的基质沥青标号宜与主层沥青混合料相同。
3、运料尽快地不间断地卸进摊铺机,并立即进行摊铺,不得延误。向摊铺机输送材料的速度应与摊铺机连续作业。如果发生暂时性断料,则摊铺机应继续运转。
4、摊铺沿钢丝绳或钢导梁向前推进,以控制高程。路面两边采用挂钢丝绳,中间采用钢导梁,每5料设一个测点。面层采用自动找平基准装置(平衡梁)控制高程。
5、摊铺机的行驶速度和操作方法应及时调整,摊铺速度宜控制在2-4米/分钟,以保证混合料平整而均匀地铺在整个摊铺宽度上,不产生拖痕、断层和离析。
6、在雨天表面存在积水及气温低于10℃时,都不得摊铺混合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