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州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拌和
沥青混合料必须在沥青拌和厂采用拌和机械拌制。拌和厂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消防、安全等规定;将其设置在空旷、干燥、运输条件良好的地方(场地进行硬化);远离居民区,距离不小于1km,具有良好的排水设施,有可靠的电力供应,配备试验室,配置足够的仪器设备。
拌和机采用自动控制的间歇式拌和楼,有自控设备,可自动调整配合比,定时拌和及卸出混合料,混合料产量不小于320t/h,备有集尘器,防止有害粉尘逸散至空气中,备有矿料称重,冷矿料能可靠地称重,以便能调节送料门和自动校正进料误差;具有矿料和沥青材料同步进料设备;有检测拌和温度设备。拌和过程中应逐盘打印沥青及各种矿料的用量、拌和温度。计量系统必须通过计量单位认证。
沥青材料采用导热油加热,拌和的沥青混合料出厂温度调节到规定的要求,沥青混合料和时间以满足混合料拌和均匀、所有矿料颗粒全部裹覆沥青混合料为度,并经试拌确定,一般宜为30~50s。拌和的沥青混合料应保证均匀一致、无花白料、无结团块或粗细集料分离现象,不符合要求时不使用。拌好的沥青混合料不立即铺筑时,可放入成品储料仓储存,储料时间以符合摊铺温度要求为准,混合料在保温设备的储料仓储料时间不宜超过7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