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黎加产地证用途

  • 发布时间:2024-07-02 10:06:49,加入时间:2023年07月26日(距今5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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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到哥斯达黎加可以办理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FORM L)。

FORM L 原产地证具有减免关税的作用。在我国,主要由商检局与贸促会等两个签发机构负责出具该产地证书。按照《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相关规定,凡是货物出口到哥斯达黎加,凭借这份优惠原产地证明书,货物在哥斯达黎加入境通关时可享受零关税。

企业申请该证书首先要完成原产地企业备案和产品预审。自2019年10月15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实施“两证合一”,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同时,可同步完成原产地企业备案。对于不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生产型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海关”或单一窗口原产地证书综合服务平台向海关备案。产品预审一般由货物的生产企业申请,申请企业需对货物提交的预审信息真实性负责,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办理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的流程大致如下:

1.添加代理公司的联系方式(如 QQ 等);
2.询问并填制 FORM L 产地证格式内容,或提供目的港清关对应的fp和提单电子版;
3.确认证书内容后付款;
4.由代理公司代办,出证后邮寄到指定地址。

需注意的是,证书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非主观故意的错误、疏忽,或者依照可适用的缔约各方法律认为合理的其他特殊情形,未在出口前签发原产地证书的;或者授权机构确信原产地证书已经签发,由于技术原因,原产地证书在进口时未被接受的,可在货物出口之日起12个月内补发,并在证书第14栏注明“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补发证书的有效期应当与原证书的有效期相一致。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申请人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并在证书上注明“CERTIFIED TRUE COPY with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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