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辅料低取代羟丙纤维素25公斤cde备案登记a
本品为低取代2-羟丙基醚纤维素。为纤维素碱化后与环氧丙烷在高温条件下发生醚化反应,然后经中和、重结晶、洗涤、干燥、粉碎和筛分制得。按干燥品计算,含羟丙氧基(―OCH2CHOHCH3)应为5.0%~16.0%。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无臭,无味。
本品在乙醇、或乙醚中不溶。
鉴别 (1)取本品约40mg,置试管中,加水2ml,振摇使成混悬液,沿管壁缓缓加0.035%蒽酮硫酸溶液1ml,在两液界面处显蓝绿色环。
(2)取本品0.1g,加水10ml,振摇;加氢氧化钠1g,振摇混匀,作为供试品溶液。取供试品溶液0.1ml,加硫酸溶液(9→10)9ml,摇匀,置水浴中加热3分钟,立即冰浴冷却,加茚三酮溶液(取茚三酮0.2g,加水10ml使溶解,临用新制)0.6ml,摇匀,放置,即显红色,继续放置约100分钟,变为紫色。
(3)取鉴别(2)项下的供试品溶液5ml,加-甲醇(4:1)混合溶液10ml,振摇,即生成白色絮状沉淀。
检查 酸碱度 取本品0.10g,加水10ml,振摇,制成混悬液,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5.0~7.5。
氯化物 取本品0.10g,加热水30ml,在水浴中加热10分钟,趁热滤过,残渣用热水洗涤4次,每次15ml,合并滤液与洗液于100ml量瓶中,放冷,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取10ml,依法检查(通则0801),与标准氯化钠溶液2.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20%)。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8.0%(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1.0%。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铁盐 取本品1.0g,照炽灼残渣项下的方法炽灼后,残渣加稀盐酸5ml,置水浴中加热溶解,加水至25ml,混匀;取5.0ml,依法检查(通则0807),与标准铁溶液2.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10%)。
砷盐 取本品1.0g,加氢氧化钙1.0g,混合,加水少量,搅拌均匀,干燥后,缓缓加热至炭化,再在500~600℃炽灼使完全灰化,放冷,加盐酸8ml与水23ml,依法检查(通则0822第一法),应符合规定(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