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币: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规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并禁止银元的流通,将白银收为国有。法币的推行是为了统一货币和稳定金融市场。
关金券:全称为“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简称“关金”。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规定海关进口税改用金单位代替海关两,时值0.601866克纯金,等于0.4美元。但实际征税时并不接受各国金币,而是由纳税人支付关金券
。关金券最初作为缴纳关税的专用纸币,并不在市面流通,但到了1942年4月,关金券开始与法币并行流通。
金圆券:1948年,由于法币急剧贬值,国民政府再次进行币制改革,规定金元为本位,开始发行金圆券(每金元含纯金0.22217克)。金圆券的发行是为了挽救财政经济危机,但最终由于滥发造成恶性通货膨胀,金圆券膨胀速度比法币还快,10个月上涨170万倍,各地纷纷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