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国家银行票是在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时期发行的货币,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中国银行兑换券:中华民国成立后,原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民国元年(1912年)12月,财政部命令以中国银行所发行的兑换券通行全国。
中央银行国币券:1926年,中央银行开始发行一套民国十五年版兑换券,其上特别标明“通用大洋货币”,这表明国民政府有意通过发行纸币来整顿和统一币制。
北洋政府时期的纸币:北洋政府时期推行的是以银元为主、两元并行、银元铜元和纸币并用的货币制度。除北洋政府的国家银行和一些商业银行发行钞票外,各地方银行及官银钱号也继续发行各种纸币。
法币: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规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并禁止银元的流通,将白银收为国有。
金圆券:1948年,由于法币急剧贬值,国民政府再次进行币制改革,规定金元为本位,开始发行金元券。但由于滥发造成恶性通货膨胀,金元券膨胀速度比法币还快,最终导致民心大失。
伪中央储备银行钞票:汪伪国民政府所建立的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货币主要在日军占领地区使用。1945年10月,国民政府公布了《伪中央储备银行钞票收换办法》,规定伪中储券200元换法币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