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的规定
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 目 |
指标 |
外 观 |
黄褐色至浅黄色粘稠液体 |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 目 |
指标 |
比重(20℃) |
0.9-1.2 |
总胺值 |
≥290 |
pH值(1%水溶液) |
8-12 |
3.4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用目测的方法。将10ml样品置于10ml试管中,于光线充足、无刺激性气味的环境中,按3.1的要求检验
4.2 比重的测定
将比重计洗净擦干,缓缓放入盛有待测液体样品的适当量筒中,勿使其触碰容器四周及底部,保持样品温度在20℃,待其静置后,再轻轻按下少许,然后待其自然上升,静置至无气泡冒出后,从水平位置观察与液面相交处的刻度,即为样品的比重。
4.3总胺值的测定
4.3.1试剂
高氯酸(70%,分析纯),冰乙酸(分析纯),乙酸酐(分析纯),邻苯二甲酸氢钾(基准物,分析纯),甲基紫(指示剂)
指示剂:0.1%甲基紫冰乙酸溶液
4.3.2仪器
烘箱,分析天平(万分之一),移液管(10ml,25ml),容量瓶(500ml),锥形瓶(250ml),酸式滴定管
4.3.3标准溶液的配制
用移液管量取70%高氯酸溶液4.3ml加入500ml容量瓶中,加入300ml分析纯冰乙酸溶液,然后再取分析纯乙酸酐7.5ml,分数次加入,摇匀。用冰乙酸定容,摇动至混合均匀,放置过夜,使高氯酸中含的水分通过与乙酸酐反应转变为醋酸,此为约0.1mol/l的高氯酸标准溶液。
4.3.4标定
将基准物邻苯二甲酸氢钾放入烘箱,于105℃-110℃烘至恒重,称取0.2-0.3g邻苯二甲酸氢钾,准确至0.0001g,置于干燥的250ml锥形瓶中,加入50ml冰乙酸,温热溶解。加入3-4滴甲基紫指示剂,用配好的高氯酸标准溶液滴至溶液由紫色变为纯蓝色,即为终点。
4.3.5标准溶液浓度的计算
W×1000
CHClO4= ____________
M × V
式中W:邻苯二甲酸氢钾的重量(g),M:邻苯二甲酸氢钾的摩尔质量(g/mol)
V:样品消耗掉的高氯酸冰醋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
4.3.6测定
精确成取适量的待测样品(一般0.2-0.3),置于250ml锥形瓶中,加入约25ml冰乙酸溶剂,摇动至完全溶解后,(如样品不容易溶解时,可稍微加热然后让它冷却到室温),加入甲基紫指示剂3-4滴,用高氯酸溶液滴至溶液由紫色转变为纯蓝色。
4.3.7胺值计算
CHClO4×V×56.1
AN(mgKOH/g)= ——————
m
式中CHClO4:高氯酸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V:消耗的高氯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
4.4 pH值
按照GB/T9724 化学试剂pH值检验通则
5检验规则
5.1抽样
5.1.1组批
以同班次生产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5.1.2抽样方法
按GB/T6678和G/B/T 6680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
5.2出厂检验
5.2.1产品出厂前,须由本厂技术 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要求的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标签及要求的全部。
5.3.型式检验
5.3.1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项目、
5.3.2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
B)、更改关键工艺和设备
C)、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停产后,需要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检机构和用户提出检验要求时。
5.4判定规则
5.4.1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同样判定
5.4.2 如果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按5.1取样复检。复检合格则判产品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
5.4.3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协议复检 ,以复检结果为准,也可以依法仲裁检验。
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存储
6.1标签
标有产品名称,注册上边、批号、净重、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
6.2标志
塑料包装桶上应标有防雨、防晒、防潮、小心轻放等标志。
6.3包装
200升铁皮桶或聚乙烯桶包装,
6.4运输
产品运输不需轻卸轻放,防止日晒,雨淋,防止泄露。
6.5存贮
6.5.1产品存储时不得露天堆放,防止日晒、雨淋,应堆放在阴凉干燥处。
6.5.2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