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0日18:00。
申报材料是这些: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3. 参与制定标准情况。
4.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5. 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相关材料。
6.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相关材料。
7.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8.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9.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研发费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差异的说明(无差异的可省略);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对应的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征税项目及税率,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
10.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shuju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建议企业提供专项说明。
11.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