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件著作权人的概念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常,软件的开发者是软件著作权人,具体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和转让的的流程基本是一致的,主要的是材料上有些区别。
软件著作权申请主要提交:
1、软件的说明书:包括用户说明、操作说明、设计说明等能够具体介绍出软件功能的说明文档;
2、源代码4000行(开头、结尾各2000行), 不足4000行的全部提供;
3、相关的证明文件:
a、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b、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c、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d、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软件著作权转让主要提交:
a、受让方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b、软著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c、原软件著作权的原件。
d、双方的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