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状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针状或片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具有香草香气。 本品在JC或乙醇中易溶,在乙醚或热水中溶解,在水中微溶。 熔点 本品的熔点(通则0612)为81~84℃。 鉴别(1)在有关物质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2)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品的图谱一致(通则0402)。 检查乙醇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1.0g,加乙醇20ml溶解后,溶液应澄清无色(通则0901与通则0902);如显色,与橙黄色2号标准比色液比较,不得更深(通则0901法)。 干燥失重 取本品,以五氧化二磷为干燥剂,减压干燥3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1.0%(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05%。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 含量测定避光操作。取本品约0.25g,精密称定,加中性乙醇80ml溶解后,加酚酞指示液3滴,用NAOH 滴定液(0.1mol/L)滴定。每1ml NAOH 滴定液(0.1mol/L)相当于15.21mg的C8H8O3。 类别药用辅料,矫味剂和芳香剂。 贮藏密闭,在凉暗、干燥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