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一、要达到一定的经济指标,要满足以下指标的其中一条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一亿元及以上,且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五千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五千万元,同时满足近两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八千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三千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一、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二、要达到以下所有的必备指标
1、截至上年末,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
2、截至上年末,申报企业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市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申报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
5、申报企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
6、申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
三、其他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
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2、专业化程度
截至上年末,申报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3、创新能力
申报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四、限制条件
如果申报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不得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重特大事故;
2、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有偷税漏税等重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