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
(1)铸造模型应采用整体模型,模型尺寸应考虑到铸件的收缩量(8~24‰)。
(2)铸造用砂必须采用优质砂,要保证铸件表面光洁,不粘砂,砂型应用干燥或自硬型砂型。
(3)铸造钢水应充分精炼纯净,尽量减少非金属夹杂物,应从炉中取样进行化学成分分析,保证钢水质量。
(4)应使用高强度的耐火釉砖做浇口系统,防止浇注系统中的型砂剥落而夹砂。
(5)浇注完成的铸件应缓慢冷却,避免由于铸造应力或局部冷却产生的热应力使铸件变形或开裂,拆箱后应全面清砂,去除冒口飞翅等附属物。
(6)铸件清砂后,按《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6414-1999)进行尺寸与形状检查,尺寸应符合CT11级公差,并保证有足够的加工余量。
(7)铸钢件非加工表面粗糙度应满足JB/T5000.6-1998的要求,Ra≤100μm;尖角、棱边处应打磨光滑,其倒圆半径不小于3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