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的“希望工程附捐电话磁卡”的附捐额,是提供应税劳务时向对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防止其他纳税人的攀比,并考虑到营业税属地方财政收入,国务院一再要求严格控制减免的精神,“希望工程附捐电话磁卡”附捐额应照章缴纳营业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发行的“希望工程附捐电话磁卡”的附捐额,属于公益性捐赠,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在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的附捐额应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