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IP联名的效用,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一方面,IP联名已经成为新营销的三大手段之一,另外两个是内容营销、娱乐营销。相比于内容营销的不可控、娱乐营销的大投入,IP联名易操作、可控,还能转化产品、拉动销售额,因此很受品牌们的青睐。
另一方面,却只看重IP联名的新奇特效应,就想着利用跨界脑洞,快速玩一把就完事,但其实对自己帮助其实并不大。因为随着IP联名的新奇特案例越来越多、边际效应也在不断降低,人们对新奇特的反应越来越麻木,自然越来越难出效果。跨界脑洞当然还是不可少的,但脑洞越来越不够用了。
这就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其一是,把IP联名看成快营销手段,结果自然来得快去得快。其二是,IP联名,本质上是IP和IP的联名。
为何这么说?
就是我们发现,但凡能将IP联名用得如同行云流水一般的品牌,都有自己的文化磁场、有IP味儿、而不只是品牌,就能通过IP联名、做到事半功倍。
这就好比两个各有魅力的人站在一起,就能相得益彰。而一个单调乏味的人和一个有魅力的人站在一起,人们注意到的还是有魅力的人,而不是前者。
当然,一个本来单调乏味的人,如果不断和各种有魅力有趣的人在一起,同时努力改变自己的调性,也确实会变得有趣有魅力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