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现场应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贯彻“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原则,做到既有利于生产,有方便职工生活。
二、进入施工现场,按规定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悬崖或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三、施工现场内的道路、临时设施、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料场、停车场及动力线路的位置均要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的要求。
四、易燃易爆仓库、发电机房、变配电室,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库房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临时油库、变压器应远离生活区或50米以外,并设防火防晒,外设围栏。
五、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拆挪,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六、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派专人指挥交通,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桥头和急转弯处应设限速标志。
七、施工道路、料场、拌合站、预制场、停车场应有排水设施。
八、施工现场各种料具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存放,并分类存放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砂石及其它散料应成型堆放,界限清楚,不得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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