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沉降位移用什么水准仪测量
在对水准基点进行合理的选择和埋设之后,接下来需要对沉降观察点进行相应的设置,在设置的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测量结果的准确度,还需要保证沉降观察点所设置的范围能够对建筑物的整体沉降情况进行全面的掌握,在这样的要求下,就需要测量人员根据建筑物的整体特性,来建筑工程的沉降范围进行控制,以此来保证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一般情况下,测量人员会根据建筑工程的具体沉降情况和沉降缝隙的大小,将沉降观察点设置到建筑工程的相应角落,以此来保证测量结果的全面性,另外,测量人员需要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还需要保证测量结果的精度,需要将具体的沉降结果数据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并且需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的需要,将其控制在一定的精度中,以此来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能够顺利进行。
对测量结果的质量进行控制。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按以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 普通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低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2)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形和沉隆速率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者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 沙土地基2年,膨胀士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士地基10年。
3)在观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隆、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2~3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4)沉降是否进行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最后100天的沉隆速率小于0.01~0.04mm/d时可认为已进行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士的压缩性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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