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型号核准证书主要变化
型号核准证书此次调整为主页加附页的形式,证书的内容相应增加,变化主要体现在:
一是新版证书中设备技术信息更清晰。随着无线电新技术新应用的拓展和融合终端设备的普及,原有证书样式难以体现相关信息;新版证书中获证单位和设备名称等主要信息体现在主页,技术参数等具体信息体现在附页,方便完整载明不同技术体制和对应的技术参数等内容;
二是新增代工企业信息。旧版证书中仅包含申请单位名称,不涉及代工企业;新证书中新增附页二,包含了设备的生产企业信息、企业属性及地址,方便申请人后续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以及开展对企业生产能力的监督检查;
三是新版证书样式符合电子证照标准相关要求,推动纸质型号核准证书加快向电子证照过渡。
型号核准代码变化
此前,型号核准代码格式依据《关于变更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格式的通知》(工信厅无〔2009〕9号)要求,样式为CMIIT ID:XXXXYZNNNN,型号核准代码共计10位(最长11位),其中XXXX代表年号(4位),Y代表设备类型(1位),Z代表产地标识(1位),NNNN代表序号(4位,最长5位);
新修订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编码规则》将型号核准代码格式样式调整为CMIIT ID:AABCCDDDEEEE,其中CMIIT ID保持不变,型号核准代码共计12位,其中AA代表年份代码(2位数字),B代表设备代码(1位大写字母),CC代表属地代码(2位数字),DDD代表企业代码(3位,至少包含1位数字),EEEE代表自主代码(4位,首位大写字母或数字,后三位数字);
新版型号核准代码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原代码为获证后一并获得,新版代码在申请人提交型号核准申请时即提前获得;
二是代码位数相比原来的10-11位增加至12位;
三是代码类型新增企业代码类;
四是年份代码精简至2位;
五是设备代码的类型相比原有10类精简至8类;
六是将原有的1位产地标识调整为2位属地代码,方便识别申请企业注册地信息;
七是将原有的序号位变更为自主代码,申请人可按照规则自行编制。如23C11AA1A001,表示北京某企业(代码AA1)2023年生产的一款公众网移动通信设备,A001为该设备的自主代码。
企业自主编码规则及注意事项
根据新修订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编码规则》,申请人可以按照编码规则自主编制型号核准代码,企业进行自主编码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自主编制型号核准代码应当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也不得造成歧义。二是自主代码部分由申请人按规则自主定义生成,申请人应加强自主代码管理,避免申请时提交重复或无效的代码。型号核准申请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变更型号核准代码。三是年份代码为提交申请时的年份,对于申请和获证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的申请,仍按提交申请时间填写。四是对于申请人放弃编制自主代码的,将由系统随机生成自主代码。五是型号核准代码在提交申请时即可获得,但实际生效依然是获证后,只有取得型号核准证书后企业方可生产和销售相关无线电发射设备。
新规发布后,原有型号核准证书和代码是否仍然有效?
新版型号核准证书和编码规则正式实施后,在证书有效期内,旧版证书和原有的代码(CMIIT ID号)依然有效,无需调整。如旧版证书需延期或变更的,申请人可按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提交申请,获得新版证书后,CMIIT ID号仍保持不变。对于新申请的设备,将按新规取得新版型号核准证书和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