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 设立申请报告;
2. 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 申请企业章程;
4.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5. 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6. 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7.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8. 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9. 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0.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