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内凡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项目,因对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变更签证、定额执行、调整文件等不同认识引起的造价纠纷,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造价管理部门介入调解,除定额解释外,其他均为行政行为。
申请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须提供以下资料
1、造价纠纷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调解的书面报告;
2、造价纠纷当事人双方各自的意见及举证材料;
3、施工图;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5、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数、设计变更等;
6、造价纠纷当事人共同确认的施工签证等计价资料;
7、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针对工程造价纠纷当事人双方分歧,提出的书面意见。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单位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目前可全国开展造价业务合作,有业务需要可电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