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副研究馆员:
(1)博士,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 2 年;
(2)硕士、本科或学士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 5 年;
(3)大专,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 5 年,且累计从事文博工作满 15 年;
(4)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学历,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 5 年,累计从事文博工作满 25 年。
2.晋升研究馆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 5 年。
以上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