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机械、材料、冶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广播电视、自动化、化工、生物、等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今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考核为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 人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 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3. 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L、资历条件
1. 博士,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 全日制硕士或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 本科或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4年以上,
4. 后取本科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工作6年以上,
5. 大专,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并工作满7年以上,
6. 后取大专,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并工作满10年以上,
7. 中专,聘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以上,并工作满13年以上,
8. 后取中专,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工作满16年以上,
9. 无相同或相近学L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工作满18年以上。
三、业绩条件
1. 论文1篇或著作1部,
2. 提供2项以上工程设计、生产项目,并通过验收。
3. 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J项,
4. 有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专利2项,
5. 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1项全施工过程,通过验收,
6. 安置80人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1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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