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
(一)档案在省人才中心代理,并在陕西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23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参评人员仅能选择一个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评审专业领域:机械、电气、能源动力、建设、土木、
水利、测绘、化工、地质、交通运输、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参评人员申报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参评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继续教育条件。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
(2)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工作1年以上;
(3)无相同相近专业或学位,从事工作2年以上。
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硕士或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聘任技术员1年以上;
(3)大学专科,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
(5)无相同相近专业或学位,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三)全日制院校统招毕业生初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
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聘任为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聘任为技术员。
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聘任为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聘任助理工程师;大学专科,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聘任助理工程师。
(四)学历条件
参评人员学历须为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