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
(一)档案在省人才中心代理,并在陕西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23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参评人员仅能选择一个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评审专业领域:机械、电气、能源动力、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交通运输、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参评人员申报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参评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9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二)学历、资历、科研、业绩条件
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博士;
(2)硕士或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后取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5)大学专科,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6)后取大学专科,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7)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8)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9)无申报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三)全日制院校统招硕、博士毕业生初任工程师,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
博士,经考察合格,可聘任工程师;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聘任工程师。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与工程师评审同步线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