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规(10 CFR 430)已明定出:凡是进入美国市场的外接式电源供应器,都应达到最小能效等级:level IV且在產品上明确标示出。不仅如此,也强制要求製造商、品牌商向DOE提交两份重要声明文件。第一是產品达到联邦法规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Compliance Statement),第二是產品的首次证书报告(First Certification Report),两份文件均须透过邮寄方式,递送至美国能源部(DOE, Department of Energy)。
文件准备需按照DOE公佈之格式填写,其中证书报告可委由第三方单位代表製造商/品牌商提交。文件上提报之资讯应涵盖每个单一型号的產品类别(product class)、製造商/品牌商名称、效能(%)、无载时功率消耗(W)及额定输出功率(W)。
美国联邦法规:10CFR429和10CFR430;
其中10CFR429规定了样品选用规范和报告规范;
10CFR430规定了测试方法和符合性宣告规范。
DOE认证产品目录:
1.电池充电器2.锅炉3.吊扇4.中央空调和热泵5.干衣机6.洗衣机7.计算机和电池备份系统8.外部电源9.除湿机10.直接加热设备11.洗碗机12.炉风扇13.熔炉14.炉具产品15.厨房炉灶和烤箱16.微波炉17.其他制冷18.泳池加热器19.便携式空调20.冰箱和冰柜21.房间空调22.机顶盒23.电视24.热水器
DOE认证流程:
样品
申请表
产品说明书
测试出报告
提交注册D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