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
危房鉴定
危房的定义: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的处理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