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
人事档案在未央区,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事档案未在西安市市本级或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在西安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工作的人员,通过用人单位推J于本人档案存放机构进行委托评审。
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人员仅能选择一个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不得多重申报。五、从事专业列入国家统一考试专业的,一律不予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遵守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聘任年限未满5年的, 以实际年限为准)。
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岗位条件要求
1.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 具有独立完成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一般性技术难题。
3. 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 学历条件:
(1) 硕士或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
(2) 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聘任技术员1年以上;
(3) 大学专科,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或3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
(4) 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并工作7年以上。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 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 受到违法违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 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 所提交材料不真实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五、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80小时(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