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国家为了扶持高端技术性服务业的发展,对从事技术外包、业务外包和知识外包服务的企业进行税收等多项政策支持的企业类型。
申报范围
(一) 在我市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及时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提交更名材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激励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节围 (试行) 》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申报材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表》
2、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
6、、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
7、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
8、企业前3位高管简历
9、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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