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设备故障处置安全职责
第四条 设备科职责
(一)当发生设备故障导致停机或停产,构成A级故障时,故障设备具备检修条件时,现场进入设备故障检修状态后,设备部现场负责人负责协调指挥设备检修,为设备故障检修现场第一负责人;
(二)发生设备故障后,组织施工单位的选择、人员的确定、施工方案的制定并报安全部备案;
(二)负责组织设备、电气仪表故障处置检修作业标准的制定、完善并安全部备案;
(三)负责组织完善设备类故障处置清单,形成规范性文件;
(四)负责设备类故障处置作业标准进行审核管理;
(五)负责设备类故障进行分级处置管理。
第五条 生产科职责
(一)发生设备故障时,负责检点各级人员按故障处置流程组织
(二)故障处置并上报公司领导及上级单位;
(三)检点检修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过程中违章违制,确保故障处置人员安全、设备安全;
(四)负责检修期间合理安排生产。
第六条 工段职责
(一)负责根据《设备故障处置管理制度》修订本工段相关管理人员设备故障处置安全职责及工作标准,制定工段处置作业标准,不断完善、更新本工段《设备故障处置作业标准》;
(二)负责收集并不断完善本工段设备故障,形成设备故障清单,建立设备故障处置录像回放检查台账;
(三)负责组织本工段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岗位职工开展危险辨识、危险预知训练,制定设备故障处置作业标准和单项措施,并不断完善硬件措施和工器具,对无标准的故障处置要及时组织班组开展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估、落实工段责任管控;根据辨识结果制定单项安全措施并明确“三道防线”和硬措施。
(四)负责对设备故障处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学习设备检修作业标准,并不断完善检修作业标准;
(五)负责对设备故障处置过程中本工段人员行为、设备状态、现场环境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设备故障处置现场能源动力介质的停送确认等安全管理;
(七)负责故障处置后试车前的安全确认、以及试车过程的安全检查;
(八)负责按照设备故障等级逐级落实安全监护、监督检查职责,制止纠正过程中人员违章行为,对违章人员采取措施、落实考核;
(九)工段长不在场时,按照故障发生的分级,工段长可授权有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行使现场指挥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十)设备故障处置人员过程中有权拒绝各级人员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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