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通过体系认证后,可能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更换认证机构,例如把各体系的证书合并在一家认证机构、顾客制定某认证机构 或者 选择一家当地认证机构等。
根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2009年发布的《认证证书转换监督备案办法(试行)》规定,企业想换发认认证机构的证书需满足如下条件:
1、企业原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处于“过期失效”状态,且未列入认证认可协会暂禁转换系统目录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随时向其他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
2、企业原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处于“撤销”状态,且列入认证认可协会暂禁转换系统目录的企业。自撤销之日算起,满一年后,可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其他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
3、企业原证书仍处于“有效”状态,如要转换机构,需向认证认可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理由限定如下:
(一)原发证机构在对该获证组织实施认证的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认可规范、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且转入机构或获证组织可以举证;
(二)原发证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受到了行政监管部门、认可机构、行业协会的处罚;
(三)转换证书不造成原证书的失效,获证组织同时持有多张证书,继续接受原认证机构对原证书的监督;
(四)持有多个认证机构证书的获证组织,需要缩减认证机构数量时;
(五)获证组织不满意原认证机构的服务,或根据获证组织发展需要确需变更认证机构,且获证组织可以出具书面声明时。
认证认可协会收到企业提供的书面申请后,会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如申请通过,即可向其他认证机构申请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