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冈比亚鱼粉检验检疫要求
一、生产企业要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输出饲用鱼粉、鱼油等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的生产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获得冈比亚方注册批准,并在其有效监督之下生产,其产品允许在冈比亚自由销售;
建立并实施基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原理(HACCP)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并有效执行产品召回和追溯制度;
须经冈比亚共和国渔业、水资源和国会事务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交,获得中方注册登记后方可向中国出口饲用鱼粉、鱼油等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
二、原材料和产品要求
(1)原料来自冈比亚海域或公海捕捞的水生动物,或这些水生动物用于生产人类食用水产品后的加工副产品;
(2)不得使用因扑灭动物疫情而淘汰的水生动物或者死亡原因不明的水生动物;
(3)不得使用任何来源不明的动物源性原料或禁用物质;
(4)输华产品不含任何危害动物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
(5)输华产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要求;
(6)输华产品属中国农业农村部进口产品登记范围的,还应满足进口产品登记要求。
三、包装、标签和储存运输要求
(1)每批输华产品须用全新、洁净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2)包装需加施中文标签,标签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 10648)要求。货物外包装需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注册登记号码,并标注“非供人类食用”或“仅用作饲料”等警示语;
(3)输华产品的生产、存储、运输过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